海关总署: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海关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总署提升贸易便利,月日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起取企业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消出互联网+海关、口货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物原 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6号(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产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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