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出台会展新政 支持澳琴会展协同发展
科技日报记者 龙跃梅 7月10日,横琴会展会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会展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正式印发。出台《扶持办法》对各类会展项目的新政协同补贴范围覆盖面广,推广“一会展两地”创新模式,支持加快澳琴会展产业融合发展,澳琴实现会展项目品牌化、发展专业化、横琴会展会展国际化、出台创新化、新政协同数字化、支持低碳化发展,澳琴以高质量会展项目为牵引,发展推动更多会展企业落户、横琴会展会展高端人才集聚。出台 《扶持办法》涵盖初创型展会补贴、新政协同成长型展会补贴、品牌展会补贴及奖励、行业会议补贴以及国际性会议补贴等19项支持。其中,针对展会补贴,《扶持办法》对初创型展会、成长型展会、品牌展会等项目进行补贴,逐步培育合作区展会项目,吸引更多优质展会落户合作区;针对会议补贴,《扶持办法》按行业会议、国际性会议等类型进行补贴,推动会议项目在数量和质量上共同提升。 《扶持办法》专门制定重点产业会展项目补贴和“一会展两地”模式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会展项目,在基础会议或展会项目补贴基础上分别再给予30%、20%的上浮补贴。例如,符合条件的单个会展活动,可叠加重点产业会展及“一会展两地”模式等上浮比例补贴,补贴金额可获超200万元。 《扶持办法》针对会展企业的引进落户、存量发展、各类会议提出了多项针对性强的补贴及奖励。在会展企业落户奖励方面,对在合作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会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奖励20万元,超过1000万元奖励30万元。在存量会展企业发展奖励方面,对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会展企业,按其会展业务相关主营业务收入的1%奖励,最高可获80万元。在会议补贴方面,针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行业会议和国际性会议,分别最高可获70万元和100万元补贴金额。 本次出台的《扶持办法》对推广“一会展两地”创新模式的会展项目给予支持,项目经相关认定后可在当年符合申请条件的展会或会议项目补贴基础上进行上浮,上浮比例为补贴金额的20%。此外,《扶持办法》还创新提出了两地会展活动协同补贴,深化澳琴“会展+旅游”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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